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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日

2020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我省系列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增强主体责任,提高履职能力,强化行业监管,促进发展上水平、工作见成效。

二、主要目标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85%以上;

——超低能耗建筑累计建设达到350万平方米;

——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建设科技水平进一步提升,完成一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

1.抓好《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落实,提请省人大对《条例》中星级标识划分标准进行修订。

2.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出台支持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若干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3.依照《河北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各地编制完成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并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衔接。

4.加强法规执行、规划引领和政策激励,提升高星级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比例。

5.强化超低能耗建筑工作推进机制,抓好重点示范项目建设,召开专题工作座谈会,重点指导部分市建设工作,实现设区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全覆盖。

6.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专项宣传计划》要求,抓好相关工作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7.做好建筑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下放衔接工作。建立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制度,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8.服务雄安新区开展“绿色建筑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对张家口市、崇礼冬奥场馆绿色建筑相关工作指导。

(二)提升建筑节能水平

1.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完善节能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城镇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

2.继续对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三)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

1.强化规划引领,启动省“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发展目标、工作重点、产业布局、支持政策和保证措施;指导各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培育装配式建筑示范市,开展第二批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县(区、市)申报工作,推动装配式建筑区域发展、市区与县域协同发展。

3.支持现有国家和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提升技术体系的规范化和适用性,继续培育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提高基地覆盖率和发展质量。

4.重点指导各地进一步明确2020年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完善支持政策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工建设。

5.选择2-3个市作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市,创新组织模式、完善产业链条、推动项目建设,推动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

(四)促进建设科技创新

1.推进超低能耗建筑技术、装配式建筑技术、行业信息化技术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等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加大重点领域应用技术的研发力度,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指导实施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

3.以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服务民生、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为重点,完成22部标准的编制或修订,下达20项标准编制计划。

(五)加强行业监管

1.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专项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实行全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月报表制度,动态掌握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加强工作督导。

 


冀公网安备 13068402000158号